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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青岛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答:
1.
生活垃圾
的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2. 可回收物是指那些适合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品。3. 有害垃圾指的是那些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品。4. 厨余垃圾(湿垃圾)包括餐饮业和集体食堂产生的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农...
青岛市垃圾
分类
管理办法
答:
《青岛市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
》第四条明确了
青岛市生活垃圾
的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2. 有害垃圾,涵盖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这些废弃物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3. 湿垃圾,...
青岛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答:
第三十四条规定,应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的地方必须执行这一标准。
垃圾管理
方面,实行统一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投放垃圾。第三十六至四十条详细规定了
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以及粪便的处理流程,包括清运方式、地点和无害化处理要求。施工期间,如妨碍垃圾清运,施工...
青岛
开始
垃圾
分类了吗?
答:
青岛已经开始实施垃圾分类。《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
》自2013年5月1日起已经施行。《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先点后面、分步实施,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具体实施区域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市政府划定并公布。
青岛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推进全市...
青岛
开始
垃圾
分类了吗?
答:
开始了,《
青岛市
城市
生活垃圾
分类
管理办法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拓展: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
青岛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
(1995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
,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的城区。第三条
青岛
...
...会关于修改《
青岛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
》的决定(1995)_百度...
答:
“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
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对
生活垃圾
逐步推行袋装、有偿收集。”十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和处理;其他垃圾(包括施工产生的渣土)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清运,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并交纳垃圾处理...
青岛市
农业废弃物
管理暂行办法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废弃物
管理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
青岛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
的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答: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应当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的,必须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方式。第三十五条 垃圾实行统一
管理
,分类收集,并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第三十六条 居民
生活垃圾
,由...
青岛
的
生活垃圾
是怎么处理的?
答:
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首先,做到
生活垃圾
的分类,干湿的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种类不少,一般有卫生填埋法、堆肥法、焚化法、生物发酵法,后三种方法都以垃圾分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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