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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暂行办法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领导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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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未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消委等工作要求,导致本地火灾事故多发频发,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
问责
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
暂行
规定》等党内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予以问责。第六条 省...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
问责暂行办法
答:
行政领导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对行政领导问责的,依照本
办法问责
。第八条 市行政监察部门发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或者依据下列问责信息,可以向市长提出问责建议,由市长启动问责程序;市长发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公安机关干部
问责办法
规定问责情形有哪些
答:
法律依据:《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
问责暂行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2.因工作失职,本单位发生失泄密、火灾、安全等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3....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
问责暂行办法
答: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
暂行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
问责
,是指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问责暂行办法
第四章 问责方式和适...
答: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
问责
规定在第四章中有详细的阐述。其中,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若违反整治工作的规定,可能会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公开道歉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与其他问责方式共同实施。对于那些严重违反规定...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问责暂行办法
第三章 问责对象和情...
答: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
问责
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清城区、清新县和清远经济开发区的有关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的领导干部。 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他们在保洁、源头管理方面负有责任的领导人。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问责
追责的思考
答:
xxxx年9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问责暂行办法
》(**办发xxxx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七种情形作出了问责追责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问责:(...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问责暂行办法
第五章 问责程序和要...
答:
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
问责
程序和要求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对于涉及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主管监管部门负责人,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政府或党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决定。治超站和治超流动巡查队负责人的问责,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决定。被调查的...
纪检
问责
到哪一级
答:
第一条 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深化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
问责暂行办法
》,按照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职能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重庆市政府通过的
暂行办法
实行官员
问责
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了行政领导...
答:
《政府部门行政首长
问责暂行办法
》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高官问责制”,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被问责的7类18种情形包括:第一类,效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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