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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区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
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能否扣除分包款?
答: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跨地区
经营
建筑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规定中的实际经营收入是收入概念,并非所得概念。因此建安企业异地...
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
答: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根据国税函
[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
建筑企业
如何征收
企业所得税
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跨区预缴
的
企业所得税
怎么申报
答:
对于
跨地区
经营,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建筑企业所得税
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建筑...
建筑业
异地
预缴税
款最新规定?
答:
具体来说,建筑业异地
预缴税
款实行“二申请”的方式,首次缴纳预缴税款时,需要在异地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税款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备案申请。一旦备案成功,预缴税款通常是按照项目进度比例预缴,并在等值异地抵扣申报期到来时,在预缴所在地办理异地应纳税额抵扣手续。这一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
建筑业企业
跨越地...
...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
答:
一、
建筑企业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
企业所得税
,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
预缴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建筑企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
...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
答:
(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
建筑企业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
企业所得税
,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预缴
。
外来
建筑
施工企业必须在本地交纳
企业所得税
吗
答: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2、
建筑企业跨地区
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
跨地区建筑
安装
业所得税
如何缴纳
答:
一、总部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统一按照经营收入的0.2%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
建筑企业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以上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仅指...
建筑业
异地施工如何缴纳
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所得税
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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