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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业收费指导文件最新
广西
北海空置房
物业费收费
有无折扣
答:
在
广西
北海,空置房
物业费
的
收费
标准取决于是否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果小区内有未完工的建筑,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折扣力度为规定标准的15%~30%。此外,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入住、未使用该房屋,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协商,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
2020年9月1日起
物业费
新政
答:
1、从2020年起,很多地方都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
物业新
的
收费
标准,取消了许多物业不应该收取的
费用
。但是具体的实施日期各不相同,不全是2020年9月1日起实行。2、例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
广西省物业
管理条例新规
答: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物业
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
管理条例
答:
(四)按时缴纳
物业
管理服务
费用
和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使用人代表列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
管理条例「全文」(2)
答:
第三十三条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
物业
管理区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物业管理...
广西
空置房
物业费
减免条例
答: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 法律客观: 《
物业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
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
管理条例(2020修订)
答:
第四条
物业
管理实行以街道、乡镇党组织为领导,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
指导
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创新。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
管理条例的公告
答:
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业
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30日(2001...
广西
南宁市可以申请房屋空置吗
答:
广西
南宁市不可以申请房屋空置。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正式通知入伙的物业,就不算是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本通知下发之前的有关空置房
物业收费
办法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物业
管理条例(2012修订)
答:
(四)
物业
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五)其他必要的
文件
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告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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