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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
报告
和处置办法
答:
第四条
事故
信息的
报告
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制度
,...
南京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规定
答:
第九条 安监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昼夜值班和事故接报记录
制度
,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受理
事故报告
和举报。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事故现场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处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
(三)一般
事故
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
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
伤亡
事故报告
程序及方式
答:
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死亡、重伤事故数字汇总统计,送省、市、自治区计委统计部门,与
生产
数字一起,用传真电报上报国家计委。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填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送劳动部。伤亡
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掌握伤亡...
生产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答: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事故报告
和处理
制度
“四不放过”原则规定
答:
“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及处理
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
浙江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规定
答: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
安全生产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答:
第一条 为了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
的
报告
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
山东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办法(2022修正)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事故
发生后应向上级
报告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答:
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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