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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失效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文废止了吗
答: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失效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第十五条废止。)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
国税地字第15号
什么时候废纸
答:
国税地字
[
1988
]
第15号
1988-10-24 现在仍在执行,没有新的相应规定,也未被废止。其废止时间当然是不可能出现的。
土地使用税减免中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答:
批准征用之日是指依据不同的耕地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审批机关,该审批机关批准征用的日期。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
)
国税地字第15号
)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地占用税是否应由国土局缴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
土地使用税免税法规是怎样的?
答:
4、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
〔
1988
〕
15号
)5、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
土地使用税是由谁来交纳?
答:
原国家税务局(88)
国税地字第
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事业单位是否应缴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8
]
国税地字第15号
)的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因此,对于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不免征...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
1988
〕
国税地字第15号
)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通知》(
国税 地字
[
1988
]
15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 土地使用证 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
税
和房产税缴纳时间
答: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
)
国税地字第15号
)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
土地使用税
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
[
1988
]
15号
)规定: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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