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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现场物证保管规则
物证保管
室制度
答: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
公安机关
行政案件
物证
保存期限
答: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
警方宣布案件告破后,本案的
物证
怎么处理?
答:
警方宣布案件告破后,
案件物证不宜扣押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保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相关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一)淫秽...
案发
现场
的
物证
给谁
保管
答:
由案发地人民法院统一封存保管
。涉案证据证物在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并移交到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判该案结束后,一般的证物原则上归还。重要物证能保留的就地保留,不能够保留的通过其他途径处理!案值较大的证物能够归还的结案后通知当事人领回去,无法归还的要么罚没拍卖补偿于受害人!
公安机关
扣押物品问题
答:
公安机关
扣押物品规定有《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部分内容如下,详细内容参考参考资料。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
公安
部关于电子
物证
取证
规则
答:
需要通过
现场
提取电子数据排查可疑存储介质的。正在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应用程序关闭后,没有密码无法提取的。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2、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3、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
规则
》 第六条 收集、提取电子...
公安机关
扣押东西要什么手续
答:
第六节 扣押
物证
、书证 第二百一十条 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
公安机关
可以强行扣押。(相关资料: 实务专题9篇)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
现场
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
犯罪
现场
保护的意义(重要性)
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护犯罪
现场
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
公安机关
派员勘验”,可以明确的是,保护犯罪现场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保护犯罪现场人人有责。三、现场保护的意义 刑事犯罪现场保护地好,其原始状态得以保持,证据才能得到保全。拥有较...
公安机关
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答:
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
物证
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
保管
。
公安机关
对伤害案件
现场
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现场
勘验检查
规则
答:
上级
公安机关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
现场
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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